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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依第五條及第六條得享受特權暨豁免之項目及範圍,由外交部核定;其變更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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