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3條 法規: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3條 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依本條例享受之特權暨豁免,應基於互惠原則,以該外國亦畀予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之機構及人員同等之特權暨豁免者為限。但有特殊需要,經外交部特許享受第五條第六款、第七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特權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