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第2條 法規: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稱駐華外國機構之設立,應經外交部核准,其人員應經外交部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