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締結法 第18條 法規:條約締結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相關法規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對於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團體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性質發生疑義時,由外交部會同法務部及相關主辦機關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