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法 第7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7條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