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依下列方式為之:一、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二、投資。三、貸款。四、保證。五、捐款。六、實物贈與。七、人員派遣。八、發展策略之諮商。九、其他可行之方式。前項事務之處理方式、程序、辦理對象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