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法規: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第3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六款規定之其他投資項目,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指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者:一、財團法人依其內部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報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之投資項目。二、財團法人依其經本部核定之內部作業規定或程序所為之財產運用。前項各款財團法人投資總額不得逾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二分之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