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護照條例母法 第23條 駐外館處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核發專供返國護照,除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以核發一個月至三個月效期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