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護照條例母法 第13條 護照持照人姓名及外文姓名均以一個為限;持照人姓名不得加列別名,外文別名除本細則另有規定外,以一個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