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母法 第12條 對於駐我國之特定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得核發效期不超過五年、單次或多次入境之居留簽證。前項人員未持有外交部核發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官員證、職員證或外籍隨從證者,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