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4條 法規: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本條定義的名詞 簽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