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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且為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承認或接受之有效旅行身分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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