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
  2. 簽證:指環工技師依本規則於環境保護法律規定應簽證之查核文件執行查核後,根據查核結果製作工作底稿、簽證報告及簽證紀錄,並於該查核文件、工作底稿及簽證報告簽名及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3. 簽證:指專業技師執行前條書圖之查核後,依查核結果製作工作底稿、簽證報告及簽證紀錄,並於工作底稿及簽證報告簽署及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4. 簽證:係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或其委託之單位簽發輸入許可證;所稱免證,係指免除輸入許可證。
  5. 簽證:係指貿易局或其委託之單位簽發輸出許可證;所稱免證,係指免除輸出許可證。
  6. 簽證:指會計師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執行查核、核閱、複核或專案審查,作成意見書,並於其上簽名或蓋章。
  7. 簽證:指票券商接受發行人之委託,對於其發行之短期票券、債券,核對簽章,並對應記載事項加以審核,簽章證明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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