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相關法規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母法 第2條 依本條例申請文件證明,在國內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至主管機關辦理;在國外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至駐外館處或以郵寄方式辦理,但以郵寄方式辦理者,以經駐外館處以適當方式周知受理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