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7條 法規: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7條 大使館、公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分別以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總領事、領事為館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