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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總領事館置左列領事官員:一、總領事一人。
二、領事及副領事一人至十一人。
總領事館業務繁重者,得置副總領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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