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0條 法規: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10條 使館館長承外交部之命綜理館務,辦理本國與駐在國間之外交業務及外交部所指定之其他事務,並指揮、監督轄區內之領館。使館所在地未設置領館者,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領事部,由外交部核派使館館員兼理領事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