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第1條 法規: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6-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條 駐外使領館分為左列四類:一、大使館。二、公使館。三、總領事館。四、領事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