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2條 法規: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相關法規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相關 第二章 董事及監事 第12條 本基金會得設諮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之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置諮詢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