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五、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六、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