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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三、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四、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五、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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