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第5條 法規: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2-06-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