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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護照之核發及各項加簽事項。
二、關於外國護照之簽證事項。
三、關於領事事務之各項證明、僑民領務、船員及其他在外工作人員及綜合性業務事項。
四、關於領事事務電腦資訊系統業務事項。
前項第一、二款所列事項,其他機關非依法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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