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8條 法規: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8條 泰緬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定居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之:一、申請書。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臺灣地區居留證。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