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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持有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者,主管機關得視案件偵辦或審理情形,延長其停(居)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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