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第7條 法規: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