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其捐助章程或章程所載之宗旨或工作項目應具備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