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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經許可者,移民署應發給許可證。
前項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得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九十日內,檢附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文件,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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