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二章 入出境 第7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一、入出境申請書。二、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