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7條 法規: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三章 居留 第27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居留期間須入出境者,應備入出境申請書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向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但持用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者,得憑該證入出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