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2條 法規: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之面談,除以團聚事由申請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