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8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受面(訪)談。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