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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申請人,應依相關法規及移民署之通知,接受面(訪)談。
申請人之配偶及其他親屬,移民署認有面(訪)談之必要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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