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內,權責機關得逕行強制驅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