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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執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前,應審慎查證、蒐集受強制出境處分人違法證據、拍照、製作調查筆錄及按捺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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