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1條 執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強制出境前,應審慎查證、蒐集受強制出境處分人違法證據、拍照、製作調查筆錄及按捺指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