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9條 法規: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9條 自非經行政院核定之國際機場、港口入出國者,應向移民署以專案申請方式辦理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