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四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 第20條 當事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定期至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告生活動態者,應於每隔十五日以下之一定期間內,向移民署指定之專勤隊報到。當事人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定期於指定處所接受訪視者,應於每隔十五日以下之一定期間內於指定之處所,接受移民署之訪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