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9條 本法第七條所定人員之相關專業訓練,由內政部、中央各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或委由民間團體辦理;其課程類型、時數及相關訓練事宜,由內政部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