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第6條 法規: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6條 爆竹煙火製造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三、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居(住)所。四、製造種類。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