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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緊急救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為確保緊急救護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每年辦理緊急救護品質考核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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