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救護辦法 第11條 法規:緊急救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1條 消防機關應每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及知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