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第4條 法規:電波傳輸障礙防止區域建築物改善或使用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內政部對於起造人損失補償之申請,應即進行協議,並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