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13條 法規: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3條 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