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登錄。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八款受撤銷或廢止登錄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