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負責人或施放人員終止施放行為:一、有發生前條各款所列情事,且情節重大,未暫時停止施放。二、未依許可之施放時間、地點、種類、數量或來源進行施放。三、施放現場進行火藥填充作業。四、施放之專業爆竹煙火為非法爆竹煙火工廠製造。五、施放造成人員傷亡。六、發生不正常施放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