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法規: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施放專業爆竹煙火,其負責人應於施放結束次日起三日內將施放情形填具專業爆竹煙火施放結束報告書(如附表三)報請施放地點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