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施放筒與儲存區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二、有防止直接曝曬及防潮之適當設施。三、放置地點,有防止引燃之安全措施。四、專業爆竹煙火及其施放工具之放置地點,有專人看守。五、周圍設有禁止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