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作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施放筒與儲存區距離在二十公尺以上。二、有防止直接曝曬及防潮之適當設施。三、放置地點,有防止引燃之安全措施。四、專業爆竹煙火及其施放工具之放置地點,有專人看守。五、周圍設有禁止進入、嚴禁火源等警告標示。六、除施放作業所需外,嚴禁火源,並移除不必要之可燃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