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11-2條 法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三章 講習 第11-2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講習、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講習會、研討會、專題演講及專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前項受委託辦理第十一條第一項講習之專業機構應擬訂講習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